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西安劳动工伤律师|劳动仲裁不受理,当事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添加时间:2022-07-29 11:36:48
浏览次数: 0
劳动仲裁不受理,当事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不予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书”是对劳动争议的实体处理,但“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某种事由作出的,仅仅是作形式上的审查,未进行实体审查。“仲裁裁决书”会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告知起诉期限,不适用15天起诉期限的规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分情况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解释》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对于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起诉,对于其他案件,适用3年的普通时效。
【免责声明】
“杨蓓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 版权归属原作者,仅供交流学习 ,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