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劳动纠纷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事情,小编相信大家周围朋友也遇到过这样劳动纠纷的事情,但是有些事项是不属于劳动纠纷的,可能不是很了解!
(一)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共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四)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四)(五)(六)属于劳动争议,变更案由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余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对第(三)项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残疾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实践中做法不同。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裁定原告应当先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经复议前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因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直接起诉,但作为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劳动争议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关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