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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公积金缓缴办理指南

添加时间:2022-07-25 1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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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公积金缓缴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经企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可申请缓缴。

  (二)企业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与职工协商的决议,可先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

  以承诺方式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承诺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向中心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决议。决议应自申请缓缴之日起3个月内且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提交。

  二、办理材料

  (一)《攀枝花市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职代会或工会决议(未建立职代会或工会的,由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以承诺方式办理的可延后提供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缓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开始时间最早为2022年5月,结束时间暂定2022年12月。

  企业申请缓缴前未缴存的公积金,应按规定办理汇缴。

  四、办理地点

  攀枝花公积金服务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