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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添加时间:2022-07-25 1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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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条件

  本地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自然月以上且不能欠缴12个月以上,异地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自然月以上且不能欠缴2个月以上。

  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事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外省市及驻达单位在职职工。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比例不得高于12%

  缴存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缴纳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缴存方式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单位应将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