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猎头网-中高级人才猎头网站!服务热线:400-1801-668 好猎头   |   登录 注册

梅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添加时间:2022-06-23 11:19:32
浏览次数: 0
  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危房鉴定C级及C级以上);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置换面积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自建房除外,下同)贷款本息的;

  (六)本市无自有产权房,租房自住的;

  (七)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八)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九)离休、退休的;

  (十)职工死亡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十三)出境定居的;

  (十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属于提取条件第(一)项至第(五)项的,须在本省或在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