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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系统外转移接续指南

添加时间:2022-04-07 1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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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职工工作调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转入或转出我中心机构缴存;

  2、职工已在新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停缴封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系统外转出;

  4、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要件

  系统外转入:

  1、职工身份证原件;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的,除提供上述要件外,还须提供: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系统外转出:

  1、职工在转入地提出申请即可。

  三、办理流程

  系统外转入: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系统外转出:

  职工本人在转入地提出办理申请。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