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求职者找工作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有的人还为了找工作还付过介绍费。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介绍费吗?本期文章就这个问题来给大家解答疑解惑。
例1:小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D公司工作,由于小里的收入高出了本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向小里收取了一些介绍费。
请问: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分析:不可以。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例2: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了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将其从A地区派遣至B地区工作。B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A地区,劳务派遣公司按照A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
请问: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分析:不可以。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例3:E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将被派遣劳动者小唐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暂未给小唐安排任何工作,只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其支付工资,小唐觉得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太低了,于是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了异议。
请问: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做可以吗?
分析:可以。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案例】小韦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小韦被派遣到某单位工作,并对小韦的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和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按约定小韦的工资每月2000元,可实际小韦从派遣公司实际领到的只有1900元。公司解释说,扣下的100元是中介费和管理费。请问,劳务派遣公司能否向被派遣的员工收取中介费和管理费?
【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可见,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中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有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购买劳动保险的法定义务。
按《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动者收取中介费和管理费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