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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点

添加时间:2021-12-24 1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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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属于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间则属于劳务关系。

  2、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使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适用一般民法通则,例如侵权与损害赔偿等。

  3、法律责任不同

  (1)“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4、义务不同

  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有两个:

  一是合法成立,二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