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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灵活有没有加班工资?

添加时间:2021-09-29 11: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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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灵活,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特殊的存在。由于劳务派遣同时牵涉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员工的三方利益,其典型特征为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即“有劳动没合同,有合同没劳动”。因此无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划分较一般劳动关系更为复杂。

  那么针对劳务派遣人员比较关心的收入问题,有一点被问得比较多,那就是: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加班加点工作,他们有没有加班工资?他们的加班工资应该由谁发放?

  拒付劳务派遣员工加班费属违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用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新劳动法加班费基数的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5、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来支付?

  实践中,派遣单位往往是形式上的支付主体;在用工单位向其支付管理费(管理费包括:员工税前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及服务费等)后,再由派遣单位向员工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60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由此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据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动者。但是由于加班的不固定性,往往不会在劳务派遣协议里写明,那么加班费用由谁来支付呢?

  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所以,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工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