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人代开劳务发票
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或者邮局代开劳务外包发票,虽然代开金额次数不受限制也比较方便,但以目前的税务要求,个人代开劳务外包发票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成本太高。
2、劳务公司
建筑单位目前多于使用此种模式,虽暂未出台相关政策,但从全国来看势必会进行劳务外包用工制度改革,实际此种模式不符合长远政策发展要求。并且劳务企业层层挂靠、“空壳化”严重。冒名造工资表,挪用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层出不穷。企业不单要负担请劳务公司成本,还需承担较大的稽查风险。
3、成立个体工商户
此种模式较前两种在合规性和税费成本上都有较大优势,但建筑工人基数庞大,流动性强,需登记注销并且得按时按户申报,建筑工人难以自行完成,需企业财务辅助或者完全由企业财务完成,耗时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