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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给员工补缴社保?

添加时间:2021-08-17 1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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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导致社保中断,但是却不知道如何补缴。在各种论坛上,经常可以看到关于社会中断后如何补缴的咨询。那么,补缴上海社保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为了帮助需要进行上海社保补缴的企业或个人,本文将对上海补缴流程及所需资料进行介绍:

  一、事项名称

  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

  二、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三、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3、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六、办理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