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现在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但是劳务派遣运员工能够享受什么样的福利呢?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务派遣员工、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这三个方面,他们的各自职责又是什么样的呢?今天我们就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人才的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单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
所以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由此,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其次,双方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又该由谁缴纳呢?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约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劳务工是有享受社保的权利的,劳务派遣工的社保是由派遣单位缴纳。不过在实践派遣用工的过程中,派遣工的社保是由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协商确定,一般是用工单位出钱,派遣单位办理社保,不管两者怎么协商总之派遣劳务工的社保不能少。
劳务派遣公司的职责有:
1、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2、派遣单位有义务把用人单位、人力派遣公司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派遣人员。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4、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动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
用工企业的职责:
1、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2、支付、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3、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企业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6、用工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