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
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
养人用人
养人不用人
不养人而用人
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
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
国家鼓励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模式
(1)可以降低招聘成本
企业采用派遣用人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要把需要用人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等提供给劳务公司,所有招用事宜均由劳务公司办理,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场地租用费、人力费、广告费等费用。
(2)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理论上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的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并不能完整享受到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员工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到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管理、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处理等一系列工作。采取用劳务派遣型用人方式,就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企业在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上只体现单一的劳务费支出,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用人方式比较灵活
从派遣员工中选招单位后备员工,比从社会上招聘,更方便、更直接、更能准确招聘到优秀人员。同时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公司增减派员,有利于增强用人的灵活性,同时也可解决有些企业改制后因人员编制限制造成用人难的出路问题。
(4)一定程度上规避承担劳动争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制度有利于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如由于劳动者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或特殊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三方权利义务比较明确,而用人单位是用人主体,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一旦发生争议,被申诉对象往往是派遣公司,少数情况下才连带用人单位。因此,这就部分规避了用人单位承担劳动争议的责任。
(5)减少人员储备
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
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法》。依照《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①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
②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在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自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
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
可节省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
同时也避免用人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