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常常混淆,了解清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对我们的工作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呢?
一、产生依据不同。劳动关系的依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约定。
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属于《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而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三、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都是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四、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是各自独立、地位平等的关系。
五、保护时效不同。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时效一般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