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说企业需要补缴社保么?
补缴分为两个方面:
一个是社保入税之前就存在欠缴情况的——暂时是不需要进行全额补缴的,但并不意味着永远不需要补缴;另一方面,社保入税之后如果还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社保的,就一定要进行补缴了。
而一旦进行补缴社保,势必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企业利润的减少;如何保住企业这30%的利润呢?那就需要我们抛弃老一套的用工模式,更新企业人力成本的管理方式,并针对降低社保成本的企业用工筹划。
要针对降低社保进行用工筹划,首先要了解企业在社保上需要承担多少的费用。在座的大部分都是企业人事负责人,都知道企业除了要想员工发放工资之外,还需要为员工缴纳其工资16%的养老保险、10%的医疗保险、0.8%的事业保险。而目前只有极少数的企业是完全按照员工全额工资作为社保基数,为其缴纳社保的。根据51社保2017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社保缴纳基数上只有24%的企业完全合规,低缴社保费甚至成了业内公开的秘密。
那么低基数缴纳社保和足额缴纳社保之间到底有多大差距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
不管员工税前工资是多少,如果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公司只需要额外承担1229元的社保成本。而如果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工资较低的普通员工差距还不是那么明显,比如月薪一万元的员工,足额缴纳公司要承担3080元的额外社保成本;而对于公司高管或者工资较高的核心技术人员,一旦工资超过社保缴纳基数的上线就要承担7772元的额外成本,对比之前的1229元足足上涨6倍。
面对这种差距,那我们在社保入税之后还能不能继续按照最低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保呢?这就说到了社保入税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个税是税务局征缴,而社保入税之后,税务局作为社保征缴的主管机关,只要在系统上做一点调整就,那么企业为员工缴纳个税的薪资直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进而可以确定社保缴纳数额。因此从工作量、工作难度上看,税务局征缴社保已经不是问题。
而且原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以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现在因为个税申报表中的缴税薪资直接表现为社保缴纳基数,所以,再想降低社保缴纳金额,就要修改个税申报表。如果修改个税申报表,就涉嫌逃税、漏税,这可不仅仅会引起行政处罚,更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企业征信污点等问题,其严重程度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