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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人出国打工 威海这个高利贷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添加时间:2019-04-12 16: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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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高利贷”后,采取殴打、辱骂、恐吓、喷油漆、堵锁眼、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还钱,有的借款人被逼出国打工躲避……,4月10日,威海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被告人丛高明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邹建民、刘绍辉为成员的“高利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丛高明,绰号“虎哥”,中专毕业后赋闲在家,开过出租,在村里的企业打过工,2016年开始个体放贷。其在经区某酒店买了两套公寓,经过改造,一套作为自己办公室,另一套作为员工办公和休息的地方。有两名固定员工邹建民和刘绍辉,二人主要负责帮丛高明实地考察客户、要账、介绍客户等。

放贷的利息每月6分到1毛5分不等,另外超期还款的收取10%的违约金,还有滞纳金。借款到期后很多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为逼迫借款人偿还高息借款,丛高明等人采用殴打、辱骂、恐吓、喷油漆、堵锁眼、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施压,逼迫其还款或敲诈其钱财,有的被害人被逼去外地甚至出国打工躲避。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7起、敲诈勒索罪1起、非法拘禁罪1起。涉案区域及威海市环翠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登区,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具体犯罪事实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丛高明伙同或指使被告人邹建民、刘绍辉先后7次采用堵锁眼、喷油漆、殴打等手段到借款人安某、于某某等6人家中催要债务,扰乱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2017年12月初,被告人丛高明、孙建华以被害人安某借用朋友之名借款,需要罚款为由,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敲诈安某人民币14000元。

2017年9月,被告人丛高明纠集被告人邹建民等人以催要借款的名义,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行将被害人刘某带至丛高明办公室内,指使邹建民等人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时间超过60小时。期间,被告人丛高明安排邹建民等人将刘某带至“老虎山”,以就地掩埋,威逼刘某还款。刘某父亲还款后,刘某得以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丛高明直接或指使、授意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邹建民伙同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绍辉伙同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建华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结合4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丛高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邹建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绍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孙建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人大代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