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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互联网违法犯罪纳入公益诉讼

添加时间:2019-03-15 1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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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艺术升’软件故障致使百万艺术考生报名受阻,‘抢票软件’盛行影响普通群众正常购票,互联网公共服务产品侵害公共利益问题引发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的强烈期待和迫切需求。”全国人大代表、焦作大学副校长霍晓丽建议修改法律,明确将互联网领域违法犯罪,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总体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互联网领域发挥的作用与中央要求、人民需求还有相当差距,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和制约。”霍晓丽说,她通过调研,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对五大领域外的互联网空间治理问题,如何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缺少法律支持。实践中,被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常以缺少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接受监督或受理案件。

    二是行政机关监管依据不足。互联网领域属于高速发展的领域,相关行政机关缺乏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给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造成了障碍。

    三是调査核实难度加大。互联网侵权行为直接侵害的通常是新类型的权益,且具有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技术手段更新快速的特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和细化,监督办案能力需要借助外脑和智慧检务逐步提高。

    因此,她提出建议,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抓紧完善互联网法院受理、审理检察机关提起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的衔接机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切实增强互联网领域公益保护的司法合力。

    建议

    建议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加强对互联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以电子商务法实施为契机,及时梳理汇总各地检察监督中遇到问题和情况,总结推广互联网领域检察公益保护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立法研究和制度设计。

    同时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法律,作出立法解释或者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授权决定等方式,明确将互联网领域违法犯罪纳入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