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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5种不合理的约定!

添加时间:2017-11-29 16: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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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之后找各种理由将劳动者辞退。用人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员工,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二、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
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分别拿出《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其实,企业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有当劳动者通过了试用期,企业才能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的也是不合理的。一种是不为劳动者上缴社保,另一种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试用期内随便辞退劳动者
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内企业和劳动者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却没有。这是一种对试用期的错误理解,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五、随意延长试用期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继续延长试用期的决定。

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其尚未履行的情况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支付赔偿金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单位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使单位没有降低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待遇,仍会因违法约定的行为向员工支付赔偿金。